体系认证关于各类审核的审核时间的规定:
各类审核的审核时间是指按审核人日度量的实施审核活动所需的有效时间。一个审核人日通常为8小时(不包括旅途时间或午饭时间)。
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 。审核时将在场的非固定人员(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
所有类型审核的审核时间包括在客户场所的现场时间,以及在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告等活动的时间。在分配用于策划和编写报告的审核时间时,通常不宜使总的现场审核时间少于QMS 和 EMS 所列时间的 80%。不应通过增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
在初始的三年认证周期中,对特定组织实施监督审核的时间,宜与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第2阶段)的时间成比例,即每年实施监督审核的总时间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
在调整审核时间时,还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但不限于这些因素)
体系认证增加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1、组织的工作在多于一处的建筑物或地点实施,审核时需要复杂的后勤安排,例如必须对一个单独的设计中心实施审核;
2、员工使用多于一种的语言(需要翻译或妨碍单个审核员独立工作) ;
3、受法规管制的程度较高(例如食品、药品、航天、核能等领域) ;
4、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大(例如森林) ;
5、体系覆盖着高度复杂的过程或数量较多的互不相同的活动;
6、需要访问临时场所,以确认拟认证管理体系中的常设场所的活动。
7、仅适用于EMS
8、与同行业典型情况相比,受纳环境的敏感度较高;
9、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10、有必要增加审核时间的间接因素;
11、组织所属行业的附加的或特殊的环境因素或法规要求。
体系认证减少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1、(仅适用于 QMS)客户不负责设计工作,或体系的范围删减了标准的其他要素;
2、低风险的产品或过程;
3、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小(例如仅有综合办公区) ;
4、体系成熟;
5、对把两个或多个兼容的管理体系整合起来的一体化体系实施结合审核;
6、客户为认证所作的准备(例如已经获得另一个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的认证或承认) ;
7、对客户管理体系已有的了解(例如同一认证机构已依据另一标准认证了该客户) ;
8、活动的复杂程度低,
9、过程仅包含单一的一般性活动(例如仅包含服务) ;
10、以往审核(内部审核和认证机构审核)显示,所有班次都实施相同的活动,且有适当证据表明所有班次的表现相同;
11、相当一部分员工从事相似的简单职能;
12、有一部分员工在组织的场所外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司机、服务人员等,并且有可能通过记录审查来对其活动是否符合体系要求进行充分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