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日的制定
经验表明,符合一次审核为多个组织实体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的认证审核,认证机构在进行审核人日核定时,往往可以仅需在原审核人日的基础上提高0.5至1.5个人日。认证机构增加的审核时间可用于申请评审阶段认证机构对申请组织提交的声明内容以及多法人实体共用一套管理体系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认证机构应保留一定的现场审核时间,以便审核组在认证审核现场对受审核组织实际情况进行现场现实。
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时,认证机构可不对审核人日进行调整,但审核组在现场审核时,应对受审核组织多法人实体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以确保受审核组织持续满足多法人实体定义及“共用一套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现场审核
在整个认证审核周期内,认证机构应在每个认证阶段正式任命审核组时,将多法人实体共用一套管理体系的情况明确告知审核组,以便审核组充分了解受审核方全部审核信息。
初次审核时,审核组在制定一阶段审核计划时,应预留出相应时间对申请组织的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一阶段现场审核时,对所有法人实体的认证范围、地理位置以及体系覆盖人员数量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审核记录中予以报告。现场核实情况若与申请内容不符,审核组应提出终止审核。